阜新高等专科学校疫情防控及报告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

学校是人群聚集的单位,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发地。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我校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疫情防控及报告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

一、校长是法人代表,是疫情防控和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分管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为第二责任人。

三、校卫生所、食堂、保卫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相应领导责任。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部门具体工作者,负直接责任。

五、按照《阜新高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指定疫情报告人应按规定时限向上级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和教育局报告疫情,并做好过程记录。

六、若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校每位教师、职员、工人、学生都有义务及时报告。在校内发现的应首先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现的应向值班领导报告;在校外发现的应向相应机构报告。

七、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疫情。校长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立即作出处置意见,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进行防控部署,并监督执行。同时上报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报告市政府,请求支持和支援,配合上级指导部门做好相应的处置,以将事件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八、学校相关部门接到学校防控任务后,应立即采取相应行动,不得拖延。

九、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学校的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不得瞒报、谎报或漏报。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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