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及时应对处理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师生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教育系统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三、 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加强合作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所有系和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突然发生在校内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五、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

 长: 任志伟  吕东春

副组长: 王立  刘振宇  魏彤光

 员: 侴德斌 王君子 李春雨 王国成  王昱龙  蔡久洋

王峰 吴迟  唐秀玲  胡思龙  郭淑芬 各系书记  

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午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8、有突发疫情出现时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其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多校区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多校区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多校区;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0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20人以上,或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9、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10、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单校区域内的,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校区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99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6、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七、 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机制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加强对学生的健康监测,在学校建立《晨检与报告制度》、《因病缺课原因调查制度》、《职工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缺课原因。对因病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一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苗头,立即向主管领导和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尽早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苗头,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迅速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4、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学校要严格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加强学校出入人员管理,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一)信息报送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部门领导、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3、直报: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可直接报校主要领到,报市疾控中心,报市教育局,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向疾控部门报告同时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 信息报告方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逐级报告。

(三)、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

1、办公室、保卫处。

2、学校卫生所、伙食科、总务处;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现)部门;  

责任报告人

1、负责全校信息报告人员: 

2、全校各部门指定的信息报告人员

3、从事卫生、食品、饮用水管理和从业人员;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1、初次报告

全校各部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立即向办公室、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行初次报告;学校在接到各部门的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教育局和卫生局等有关部门。

2、进程报告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教育局和卫生局等有关部门。

2)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局和卫生局等有关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报告教育局和卫生局等有关部门。

(五)、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九、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校内疫情通报应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传播突发事件的任何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十、应急保障

1、 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传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 人员保障

学校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

3、 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4、 物资和资金保障

学校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5、 其他保障

涉及到医疗、交通、治安等方面保障,请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支持。

、应急处置

(一)、各部门的应急反应

我校范围内一经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将相关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或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或办公室或领导小组正副组长。部门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全程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并立即向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报告。

(二)、学校的应急反应

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接到报告后,必须在领导小组内部通报情况并启动应急机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评估事故现场,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市疾病控制中心(3986695)、市教育局(3910025)和政府部门,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处置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行。

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联系当地卫生部门,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及时果断将中毒或患病人员送到医院救治.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 校卫生所积极实施、配合救治和防控工作,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5、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

6、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7、在校内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校区和各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本校区和本部门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全校内发生。

8、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9、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10、根据事件性质,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协调、指挥事件的处置工作,并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应急处置意见。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学校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2、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责任追究

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则

1、 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2、本预案是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各院部系要遵照执行。

3、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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