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传染病防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科学有序地做好我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传染病的防控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疫情在我校的传播、蔓延,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 任志伟  吕东春

副组长: 王立  刘振宇  魏彤光

 员: 侴德斌 王君子  李春雨  王国成  王昱龙  蔡久洋

王峰 吴迟  唐秀玲  胡思龙  郭淑芬 各系书记  

    校长吕东春为校传染病疫情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卫生所长唐秀玲为指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三、不同情况下学校传染病的防控措施

      (一)学校未发现传染病疫情

          1.制订应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的预案、工作方案。

          2.组织校卫生工作人员参加传染病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和演练。

          3.通畅疫情报告渠道,明确并落实传染病疫情的信息报告人。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传染病发生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预警。

          4.成立发热预检分诊门诊,实行医生首诊负责制,对门诊患者进行严格筛查和详细登记,严格执行《晨检和通风制度》、《因病缺课原因调查制度》、《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5.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防传染病知识进课堂,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传染病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食堂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7.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再由学校组长上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8.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9.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学校应保障防控传染病所必须的物质、场所、人员与经费,一旦学校暴发传染病疫情,全校一切人员、车辆、房间、设备、通讯工具等均应优先服从领导小组调动,满足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二)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

立即启动《防控传染病应急预案》,在强化上述学校未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需采取以控制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及时发现输入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严防疫情传播。采取如下  防控措施:

          1.传染病病例应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及时接受隔离治疗。

          2.卫生部门在学校的配合下,开展对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并实施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本地学生密切接触者原则上以居家医学观察为主,外地在校住宿学生密切接触者原则上以集中医学观察为主。

学校建立与居家医学观察者的联系,及时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并将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卫生所负责每日对集中医学观察者实行随访、报告。

          3.加强学校晨午检工作,加强学校发热、咳嗽或皮疹等传染病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原因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转诊可疑病例。

          4.卫生所指导学校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体育馆、卫生间等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进行消毒,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5.向上级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疫情和防控措施信息,及时向师生通报疫情,稳定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情绪。

          6.学校要加强对人员出入的管理,实行体温筛查和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7.如疫情传播风险较大,经请示政府同意,我校可按照由班级到年级的原则采取停课措施。

          8.按照国家和我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市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三)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及时调整防控策略,采取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高危人群等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或减缓疫情扩散,减少病例,减轻疫情危害。在加强非校内感染病例的卫生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晨午检;实行疫情日报、零报告。

          2.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加强校内环境消毒。

          3.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加强居家隔离观察者的管理,要求其主动接受监测,每日定时报告身体状况。

          4.按卫生部门要求,对重点或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

          5.停止举办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等活动。

          6.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7.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

          1)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停课标准应根据不同传染病性质制定。

          2)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传染病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传染病症状。学校每日向市疾病防控机构和市教育局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

          3)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自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可根据放假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放假期限。

          4)学校停课放假后,学校应加强走读放假学生的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同时加强住宿停课学生的在校管理。

          5)复课前,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

          6)因传染病暂时停课的学生恢复健康后,必须经县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有效的康复证明后方可复学。

          7)复课后,学校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局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出现第二类与第三类情况时,强化病例筛查、转诊与隔离,加强医学观察者管理、校内环境消毒,加强学校疫情监测;视条件对重点或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等卫生防控措施。及时请示上级教育和卫生部门,做好学生隔离工作,必要时将学生公寓一楼作为隔离观察区,并做好被隔离师生的日常生活保障,并配合上级卫生与教育部门做好后续各项工作。

四、停课、放假的实施程序

当发现传染病疫情后,如需要采取停课、放假等疫情防控措施,应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根据卫生部门的风险评估结果,经市政府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部门批准后宣布执行。

2.停课期间,如有新病例发生,可适当延长停课时间。

3.若停课、放假时间超过7天,由市卫生部门组织专家组评估。达到复课条件的,经教育局同意,报请市政府传染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2020.5.28          


返回首页 | 2024年单独招生专栏 通知公告 | 信息公开 | 智慧校园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