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自我防范,避免财物被盗。手机、现金、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或者锁进柜子。室内无人或休息时,要锁好门窗。

第二条  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小商、小贩进入寝室,一经发现及时报告,对形迹可疑的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门卫值班人员。

第三条  凡携带大宗物品出入公寓的,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经门卫审验后,方可出入公寓。

第四条  注意保管好寝室钥匙,不随意借给他人使用,若钥匙丢失,要及时联系公寓管理人员,并予以调换。

第五条  注意人身安全,严禁攀爬寝室楼和围墙;不得进入公寓楼楼顶睡觉或追逐打闹。

第六条  男女生公寓不准异性入内,特殊情况可向公寓值班人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第七条  按时就寝。不得晚归、夜不归宿和擅自在外租房居住,主动配合有关人员检查,如实填写真实身份和事由。

第八条  严禁赌博打麻将、酗酒、吸毒、打架、斗殴、骚扰异性;严禁在公寓内出售、传播违禁物品、书刊、音像制品;严禁参与非法传销;严禁在公寓内从事宗教、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和社会公德的活动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九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热毯、电取暖器、电热杯、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液化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用具及蜡烛等明火照明用品;严禁吸烟,严禁在公寓内乱扔烟蒂;严禁在宿舍及走廊内焚烧纸张等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带入公寓;点燃的蚊香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私接电线、网线。发现线路故障及隐患,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以便及时维修,离开宿舍或休息时要及时切断电源,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校园内发生突发事件和刑事、治安案件时,学生有义务保护案发现场,及时报告学生公寓值班人员或者本系部辅导员、班主任,积极向公安、保卫部门提供可疑人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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