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校外住宿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外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一、申请与审批:
申请条件
(1)在校学生因身体疾病等特殊原因,需要特殊的居住环境和照顾,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住宿,且能保证正常参与学校教学活动的。
(2)在校学生家庭住址在学校周边较近区域(原则上不超过5公里),且能保证正常参加学校教学活动的,可申请回家居住,由本人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学生安全负责。
(3)上两款规定不包括大三实习期间的学生。大三实习期间学生跟随学校分配单位的,由实习单位统一安排住宿,不许私自在外租房;不跟随学校分配单位的,自主实习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回家居住,确需要在外租房的,由本人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学生安全负责。辅导员、班主任每月定期与实习学生取得联系,掌握实习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状况,并做好相关联系记录留存。
(4)未成年学生不允许在校外租房居住,如走读必须符合第(2)款规定。
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书(附件1),详细说明校外住宿的原因、具体住宿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本人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签署同意学生校外住宿的协议书(附件2)和致校外住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3 一式两份,反馈学校一份 家长自留一份),明确表示知晓校外住宿的相关事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和安全责任。
(3)辅导员或班主任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通过与家长现场见面或远程视频等方式确认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做好视频资料留存后,提交给所在系部进行审查。留存的资料需要备份。
(4)系部严格审查通过并留存相关佐证资料后,报学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进行最终审批备案。
二、安全管理:
(1)安全教育:各系、部定期组织校外住宿学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方面,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校外住宿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参加培训者按旷课处理,2次不参加培训者取消校外住宿资格。
(2)信息报备: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若住宿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向学校辅导员和学生管理部门报告更新。
(3)定期联系:辅导员或班主任每月至少与校外住宿学生及其家长联系一次,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家长也应积极配合学校的联系工作,并做好记录留存。
三、学习与活动管理:
(1)学业要求:校外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考试、实验等教学活动,不得因校外住宿而迟到、早退或旷课。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学校活动,需提前向学校请假,并按照请假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2)活动参与:校外住宿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学术讲座、社团活动等,保持与学校和同学的联系,融入校园生活。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需提前向相关组织部门请假说明。
四、监督与检查:
(1)日常巡查:学校由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作为日常巡查负责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居住情况每月进行检查,查看学生是否按照规定居住在申请的地址,居住环境是否安全、卫生等。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有权要求学生出示相关的住宿证明和身份信息,并做好检查记录。各系部内设置专人(书记、主任或副书记、副主任)对各班级的日常检查记录进行统一审查和管理。
(2)违规处理:若发现学生校外住宿期间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如未按时参加学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等,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校外住宿资格,并视情况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责任与义务:
(1)学生本人需对自己在校外住宿期间的行为和安全负责,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或有损学校声誉的活动。同时,要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利益,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
(2)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若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意外或紧急情况,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3)学生在外住宿期间,出现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意外事件或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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