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量化考核管理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辅导员队伍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全面了解和掌握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辅导员的工作业绩,充分发挥辅导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规程》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遵循高校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破除束缚高校教师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分类分层,科学评价,充分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高校教师活力、动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学工队伍,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以师德为先,以育人为本,提升师德师风要求,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突出管理育人实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把握高校辅导员成长的规律和工作特点,本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原则,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让辅导员更具有获得感和成就感,激励全体辅导员人人尽展其才。
3.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我校教师辅导员考核难点及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举措,增强我校辅导员考核制度的实效性。
三、适用范围:全体在校辅导员系列岗位人员(包括班主任)。
四、组织实施与考核管理原则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由人事处、学生处、各教学系部共同组织实施。对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标准,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全面的原则,严格做到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和学生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五、考核管理方式
(一)考核管理方式由学生评议、教学系部考核和职能部门考核三部分组成,以百分制量化方式计量考评结果,其中学生评议占30%,教学系考核占40%,职能部门考核占3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75—89分),不称职(75分以下)三个等次,考核采取末位淘汰制度,连续两次考核排名后两名(或不称职)的辅导员将被辞退辅导员岗位。
(二)本考核制度也作为我校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将依据考核得分和学校实际情况,随时优化人力资源。
1.学生评议(30分)
学生评议部分由各系负责,在被考核辅导员(班主任)所管理的班级中随机抽取不少于学生总数50%的学生填写《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学生评价表》,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无记名评分,并将结果汇总后取平均分值记入《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综合表》。实习班辅导员(班主任)学生评分按所在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评议平均分计算。
2.教学系考核(40分)
教学系考核由各系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班主任)的日常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按照《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教学系评价表》的要求予以评分,同时结合加减分因素将结果记入《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综合表》。
3.职能部门考核(30分)
职能部门考核由学生处根据《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手册》的检查结果以及辅导员(班主任)日常工作表现等,按照《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职能部门评价表》的要求予以评分,同时结合加减分因素将结果一并记入《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综合表》。
六、考核时间及程序
1.每学期末,各系由系书记牵头成立系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系的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考核,完成学生评议和平时工作考核部分,按要求将考核结果记入《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综合表》,并于规定时间将所有表格材料送交学生处。
2.学生处负责全校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计算总评分,并将结果汇总核实整理,报送人事处备案。
3.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和工作量奖励的重要依据。
七、考核管理及奖惩办法
1.辅导员(班主任)实行学生处和教学系部两级管理,学生处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各系对本部门辅导员(班主任)进行直接领导和日常管理。
2.辅导员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单位不得随意抽调辅导员从事本职以外的工作。辅导员调出、调入,须经人事处、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后决定。
3.学校每年在辅导员考核的基础上,开展一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活动,并对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给予表彰和奖励。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在晋升职务职称、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称职,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工作长期懈怠,不能坚持坐班,不主动改进的;
(4)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5)因个人工作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
(6)学生评价极差的。
5.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辅导员、班主任在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不予加分,取消当年专职辅导员工作年限,并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限期不改者,退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不再聘为辅导员(班主任)。
八、其它说明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表:
1.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综合表
2.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学生评价表
3.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教学系评价表
4.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职能部门评价表
附件1:/upload/article/file/20241115/20241115150856_57930.docx
附件2:/upload/article/file/20241115/20241115150906_95543.docx
附件3:/upload/article/file/20241115/20241115150915_65101.docx
附件4:/upload/article/file/20241115/20241115150926_6555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