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

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专业技能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了保证党的教育方针能全面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我校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工作,不断开创我校学生工作新局面,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中的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是指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学校根据本条例对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进行管理,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应根据本条例尽职尽责,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

 

第二条  所有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

2、有极强的组织纪律性,忠诚正派、为人师表,有奉献精神,肯钻研业务。

3、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关爱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法制观念、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讲求团结,顾全大局。

4、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要求身心健康,有专业特长。

6、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所有担任军转人员、农民工的班主任,必须是从事该专业的骨干教师或从事该专业的专业教师。

第三条  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1、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及学籍工作,建设良好的班集体。

2、利用微信或QQ群保持与本班学生的联系,让学生了解学校的状况并配合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3、做好军转人员、农民工学生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教育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主义观念。

4、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与研究,要深入到教学一线,经常与学生谈心,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状况,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5、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汇报班级工作情况,做好班主任工作记录。

 

第三章        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的选聘、管理和培训

 

第四条  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由学校根据需要,通过推荐、考核等方式进行选聘,以各系推荐为主,报学生处审核备案。聘期一般从新生入学至毕业。

第五条  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受学校和各系双重领导。

第六条  各系要结合实际,制定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工作培训制度,建立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工作档案。

第七条  学校和各系适时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和教师对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工作的评价,并记录存档。

第八条  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请假或出差时,其工作由各系指定他人代理。

 

第四章  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工作考核等级和考核办法

 

第九条  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条  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工作采取量化等办法进行考核。

每项满分10分,考核成绩达到60分者,考核结果为合格。在考核合格者中,排名前20%者,考核结果为优秀。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规范、完善。

2、按时参加学校和各系组织的有关活动和会议。

3、按照要求利用网络等手段组织主题班会。

4、按时布置、检查、落实有关工作,工作无失误。

5、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

6、每学期学生到学校上课期间,班主任必须到场,了解和掌握学生课堂学习情况。

7、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与重点学生谈心谈话工作。

8、严格执行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9、每学期至少要写出一份班级工作调研报告和个人学期工作总结。

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测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作为,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一定损失者。

2、违犯劳动纪律,学期内迟到、早退现象达到三次以上,学期内旷工五天以上者。

3、无理取闹,不服从领导,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4、有贪污、盗窃、聚众赌博、营私舞弊等行为者。

5、受到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五章  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工作考核采取平时工作记录与期末总结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和所在各系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评。程序如下:

1、由各系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细则。

2、个人写出工作总结并填写《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3、各系在听取学生、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做出等级评价。

4、各系将考核等级和有关资料报学生处备案。

5、学生处审核后,上报学校。

 

第六章    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工作待遇与奖惩

 

第十二条  工作待遇

1、津贴。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以完成班级教育管理活动情况为准。标准为:50人以下,300/月;50100人(含100人),500/月;101人至150人,800/月。

2、各系每个专业只能设置1名班主任,如同一专业军转人员、农民工学生超过150人的,可向学校申请增加班主任。

3、如无特殊情况,仍需设置二名班主任的,班主任津贴乘以系数0.7

4、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评选职称加分按照   执行。

 

第十三条  工作奖惩

1、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是参加学校评先选优、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2、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工作考核为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或辞退。

3、军转人员、农民工班主任,可参评学校“优秀班主任”,参评依据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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