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财教[2009]442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阜新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免学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免学费(中职)资助对象:具有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具有农村户籍,并且能够出具相应困难证明(乡镇贫困证明)的学生。各系部按中职免学费实施方案认定、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然后学生处根据此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经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审核、公示,报学校审核,确定上报名单。对于突发事件导致贫困的农村学生,可提供相应的突发事件证明材料,同样享受免学费政策。
第三条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免学费标准按省定每生每年2000元执行。
第四条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免学费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填写《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人选,报系部初审,无异议后,系部将相关证明材料及人员名单报学生处。
(3)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查。
(4)公示后,按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5)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合格的学生,在资金到学校账户后打入本人银行卡内。
第五条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免学费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第六条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免学费的管理
(1)享受阜新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免学费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
(2)享受上述资助政策的学生受学校和同学监督,如果发现或者经学生举报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现象,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全部免学费资金,同时停发中职学生助学金。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