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及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教育和管理水平,根据《阜新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比例
1、参评对象为学校所有从事两年以上(包括两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辅导员。
2、评选比例为具备参评资格人数的30%。
(二)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有深刻认识,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严于律己,甘于奉献。
2、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和感召力。
3、认真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扎实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中严谨敬业;在校园文化建设、党团建设、班风学风建设、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5、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总结、有成效。
(三)评选程序
1、各院部系民主推荐。
2、学生处审核。
3、学校审批。
(四)表彰与奖励
优秀辅导员每年评选一次。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及奖金,纳入教师工作年度考核,并作为评职称、评先进、聘任干部的依据。
二、优秀班主任评比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比例
1、参评对象为现任班主任,且工作两年以上(包括两年)的教师。
2、评选比例为具备参评资格人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师德高尚,成果显著。
2. 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布署的学习任务,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
3. 积极研究探索学生教育管理方法、班主任工作方法。
4.积极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与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5.认真完成班主任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6.主动指导学生开展各类活动,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经验交流,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业进步。班风优良、学风严谨。班级学生的补考和重修率、违纪率较低。国家英语四级和计算机二级通过率高。
7.密切关注学生发展,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策划和素质拓展,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8.所带班级两学年内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文明班级。
9.在学校年度工作考核中被评为 “合格”以上。
10.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班主任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
1.院部系党支部每学年在听取班主任工作汇报、日常检查、考核和同行评价及学生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然后将考评结果上报学生处,并通知班主任本人。
2.学生处采用座谈、民意测验等方式向学生了解班主任工作情况后,进行审核评定,报学校审批。
(四)表彰与奖励
优秀班主任每年评选一次,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及奖金,纳入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中,并作为职称评聘、评选先进、干部聘任的重要依据。
二、资深班主任、功勋班主任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资深班主任和功勋班主任必须具备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2、现任班主任担任班主任累计8年以上,近十年来连续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且业绩突出者,可申报“资深班主任”;现任班主任担任班主任累计10年以上,近十年来连续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且成绩卓著者,可申报“功勋班主任”。
3、申报资深班主任,必须获得校“优秀班主任”一次以上或所带班级获得校“文明班级”二次以上。申报功勋班主任,必须获得省“先进班级”一次以上, 或校“优秀班主任”两次以上,或所带班级获得校“文明班级”四次以上。
4、资深班主任不重复评选.若符合功勋班主任评选条件,可以申报功勋班主任。
(二)评选程序
资深班主任和功勋班主任每两年评选一次。经个人申报、院部系审核推荐、学生处审评,报学校审批,并公示一周。
(三)表彰与奖励
评选出的资深班主任和功勋班主任学校予以隆重表彰,授予“资深班主任”和“功勋班主任”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及奖金,纳入教师工作年度考核,并作为职称评聘、评选先进、干部聘任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