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规定,患传染病师生应按照所患传染病的防控要求,进行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隔离期满后,开具医院有效康复(复工、复课)证明方可复工复课。
二、学校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复诊审核查验工作,按照所患传染病复课要求对师生检查结果和康复证明进行审核,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三、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学校辅导员或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卫生所复诊,持卫生所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让其复课。
四、若持有医院病愈返校证明的学生,亦需要先到卫生所复核确认登记,持有卫生所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复课。
五、若卫生所复核结论与学生所持医院病愈复课证明不一致,学生暂不返校上课,请学生到医院复查核实诊断或继续休息。
六、卫生所医生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医生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七、卫生所出具的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与学生各执一份,学生所持复课证明应交由班主任查验存档,卫生所所持学生复课证明应及时存档。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20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