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保证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成立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特制定评选办法。
学校根据各系部贫困生数,按比例将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到各系部。学生基础分为50分,在此基础上从学习成绩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最后形成总分。
一、学习成绩
1、学年度中考试科目平均分须在本系、部同年级全体学生排名中占前百分之十。排名占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者分别加10—1分;
2、各科成绩必须为及格以上。
二、荣誉及奖励
1、获国家级荣誉及奖励每项加8分;
2、获省级荣誉及奖励每项加7分;
3、获市级荣誉及奖励每项加6分;
4、获局级荣誉及奖励每项加5分;
5、获校级荣誉及奖励每项加4分;
6、获系级荣誉及奖励每项加3分。
三、班级荣誉及奖励
1、获国家级荣誉及奖励,班长、团支书每项加10分,其他班委会成员每项加9.5分,普通同学每项加9分;
2、获省级荣誉及奖励,班长、团支书每项加8.5分,其他班委会成员每项加8分,普通同学每项加7.5分;
3、获市级荣誉及奖励,班长、团支书每项加7分,其他班委会成员每项加6.5分,普通同学每项加6分;
4、获局级荣誉及奖励,班长、团支书每项加5.5分,其他班委会成员每项加5分,普通同学每项加4.5分;
5、获校级荣誉及奖励,班长、团支书每项加4分,其他班委会成员每项加3.5分,普通同学每项加3分;
6、获校级荣誉及奖励,班长、团支书每项加3分,其他班委会成员每项加2.5分,普通同学每项加2分;
四、处分
1、实行一票否决制,参评学生受任何一级处分均取消评选资格;
2、本班级其他同学受到处分,不同身份的参评同学均获相应的减分:
(1)有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同学,班长、团支书每人次扣8分,其他班委会成员每人次扣7.5分,普通同学每人次扣7分;
(2)有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同学,班长、团支书每人次扣6.5分,其他班委会成员每人次扣6分,普通同学每人次扣5.5分;
(3)有受到记过处分的同学,班长、团支书每人次扣5分,其他班委会成员每人次扣4.5分,普通同学每人次扣4分;
(4)有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同学,班长、团支书每人次扣3.5分,其他班委会成员每人次扣3分,普通同学每人次扣2.5分;
(5)有受到警告处分的同学,班长、团支书每人次扣2分,其他班委会成员每人次扣1.5分,普通同学每人次扣1分。
五、民主测评
从本班级中随机抽取20名同学(班级不足20名同学的全班同学参加)进行民主测评。
1、合格率在100%--96%者加10分;
2、合格率在95%--91%者加9分;
3、合格率在90%--86%者加8分;
4、合格率在85%--81%者加7分;
5、合格率在80%--76%者加6分;
6、合格率在75%--71%者加5分;
7、合格率在70%--66%者加4分;
8、合格率在65%--61%者加3分;
9、合格率在60%--56%者加2分;
10、合格率在55%--51%者加1分;
合格率在50%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六、评委打分
各系部成立以书记(或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每位评委最高打分为10分,最低打分为1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分计入成绩。另外实行回避制度,涉及本班学生时,该班学生评委不参加打分。
阜 新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