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指南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4号)和《2014年辽宁省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等相关政策精神, 完善我校学生教育资助工作及资助政策落实,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业务机构:
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学生助学贷款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解释和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回执工作。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通过代理结算机构完成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且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条件
1.借款学生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已被我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
(4)已在我校就读的专科学生;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符合以下情况的,优先考虑:
A.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B.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C.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D.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E.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F.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G.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H.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7)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至60周岁之间;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政策
1.贷款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金额为学生本人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入学当年学校实际住宿收费标准计算),但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额度上限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2.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3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类型 |
年级 |
最长贷款年限 |
专科 (三年制) |
一年级 |
13 |
二年级 |
12 |
|
三年级 |
11 |
3.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4.贷款本息回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
(2)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还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3)每月1日至10日(11月除外),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扣款日为当月21日,无需审批。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四)借款人应提交的材料
(1) 《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在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领取,也可登录《xx省学生资助网》进行下载),由村委会(社区)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2)经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批准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注册账户,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人要同时携带《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前往曾就读高中(现就读学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由曾就读高中(现就读学校)在《申请表》和《证明表》上加盖公章;
(3)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非大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及被录取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学费及住宿费)通知单(上述材料均需出示原件供核对);
(4)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各一份(上述材料均需出示原件供核对);
(5)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户籍所在县(市、区)级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之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
(五)违约后果
1.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缴纳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倍。
2.开发银行将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有关规定,将借款学生的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违约记录将严重影响借款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申请等各种金融服务。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