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阜新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系部、部门:

    根据《阜新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阜社发〔2014〕 号),市委宣传部、市委人才办、市社科联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我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文化兴市”和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发展战略,选拔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中的优秀拔尖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和示范作用,鼓舞和激励全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奋治学、扎实工作,为助推阜新转型振兴做出新贡献。

    二、学科范围

    本届学科带头人评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 GBT 13745-2009(人文社科类),包括以下学科:

    1)心理学;(2)管理学;(3)马克思主义;(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政治学;(13)法学;(14)军事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体育科学;(21)统计学。每个学科设一名带头人,人数较多的重要学科可扩展到二级学科。

    三、评选条件

    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任期为三年一届。凡在我市从事参评学科研究和工作,身心健康,男195811日以后出生、女196311日以后出生(副县级以上女领导干部可适当放宽至57周岁),符合以下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2.积极投身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作风正派,具有探索、创新、严谨、求实、民主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团结合作的职业道德。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深的学术造诣、突出的学术成就,近三年内(201211-2014年9月30)公开出版一部以上专著或编著,或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党报或专业报纸发表2篇高质量论文。

4.主持过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按期结项,或1-2项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提出的意见建议、工作对策等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应用,在本学科具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威望。

    5.具有较强的学术计划、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善于把握本学科发展趋势和前沿动向,积极培养本学科后备人才,促进本学科不断发展进步。

    6.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自学成才并在本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拔尖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7.履行学科带头人责任和义务。积极参加市社科联组织的重要学术和科普活动,接受和认真完成市社科联部署的各项任务。

    四、申报方法和时间

凡推荐申报人,须填写《阜新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并附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成果获奖证书、成果应用及效益证明和标志申报学科最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原件一份(经审核后返还本人),复印件(A4纸复印)七份。将申报表和复印材料统一报送到科研处;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fxgzkyc@163.com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127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武艳娟     电话:2290234   小号:66070

科研处

                                  2014114

附件一:学科简介.doc

附件二: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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