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阜新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 35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 9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阜新高专高职奖助学金种类及资助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金8000元,适用于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学生。
二、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奖金8000元。 适用于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学生。
三、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经济庭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中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根据学生出具的贫困证明及学生的民主评议划分适用的贫困等级,授予不同的助学金。
五、对有离校实习、在校人数达不到十分之九的毕业班级,因无法进行评议,取消高职奖助学金参评资格;对已享受就业补助政策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取消其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条 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审确定的人数,每年按比例下拨到我校。我校按比例下拨到各系部。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高职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
6.团结他人,在学生中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第五条 各类高职奖、助学金需具备的特定的申请条件: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金8000元)需要的参评条件
1.享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必须达到平行专业排名前三名;
2.对于学生成绩达不到平行专业排名前三名的学生,如果其他方面成绩突出,可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金5000元)需要的参评条件:
1.享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必须达到平行专业排名前十名;
2.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并能出具有效的贫困证明,不得申请住学校宿舍的高间,不能经常穿着名牌服饰、使用奢侈品。
3.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得一定的名次。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学年奖金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2500元)需要的参评条件:
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学生。能够出具有效的贫困证明,不得申请住学校宿舍的高间,不能经常穿着名牌服饰、使用奢侈品。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建立贫困生档案。
2.每年十月,省资助中心将名额下拨我处后,按照学生实际在校人数,及贫困生人数,划拨各系指标。
3.各系部按照规定的指标,在系部内,以班级为单位,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展开民主评议,对于不能达到评议要求的学生(全班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不准上报。
4.各系部应将确定的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确定无异议,在上报。
5.学校按照各系部上报的数据同时在全校公示。
第八条 各系部必须按照学校资助中心指定的时间上报,由于本系部拖沓造成全校数据上报延迟,下一年在正常拨付指标的基础上,各类奖助学金指标同比下降10%,奖励给头一年在规定时间内前三名上报的数据准确的系部。
第九条 各系部必须对本系部上报数据负责,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上报数据失误,所产生的一系列后果,均由本人承担,对学生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系部最后审核、上报人负责。
本办法从即日起实施。
二O一O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