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工伤保险的通知

 

按照阜新市人社局要求,我校已参加职工工伤保险,保险缴费由人事处负责,保险业务由卫生所负责。

我校如有发生工伤人员,请就近到工伤定点医院(机械局职工医院、市中心医院)治疗。紧急情况时,可先到就近医院治疗,脱离危险后转到定点医院。要求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报告卫生所,3日内工伤保险科提交书面事故报告,30日内向工伤鉴定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按规定备案和未及时转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市医保局工伤保险科电话:2266898

卫生所报告电话:2290527  15941880013

工伤保险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请各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宣传,将办理流程及时传达到每位职工,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卫生所或工伤保险科。

 

阜新高专卫生所

20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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