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制度

学校是社会上传染病的集散地。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与流行,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障教学与其它各项工作的有秩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我校每位教师、职员、工人、学生若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都有义务及时报告。在校内发现的应首先向学校医务人员报告,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现的应向值班领导报告;在校外发现的应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二、学校卫生人员均为传染病的法定报告人,都有责任按规定时限向疾病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并进行疫情登记。

三、学校医务人员接到校内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行动,不得拖延

1、若疑为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原发性非典型性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应立即报告市疾病控制中心,同时报告主管校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2、若疑为乙类传染病,应于二小时内报告市疾病控制中心,同时报告主管校长。对该患者按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专家的要求进行隔离和治疗。

3、若疑为丙类传染病,则应督促患者尽快去医院检查确诊。对确诊的丙类传染病病人,应根据不同病种进行相应的隔离、治疗、环境消毒、保护其他人员。

4、患各种传染病经治疗已痊愈的人员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本校医生确认,方可恢复上班、上学、住宿。

四、全校师生员工对本人或已知他人所患的可疑为传染病的病情不得向学校隐瞒或授意隐瞒。学校医务人员对我校的传染病疫情不得瞒报、谎报或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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