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研人员:
我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举办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奖活动,本届成果奖评审的申报成果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或不
宜公开发表的成果。详情请参阅转发的(附件《关于开展辽宁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本校教职工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1月8日
申报地点:科研处
咨询电话:2290234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
2009年12月9日
附: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辽社评办 〔2009〕3 号
关于开展辽宁省第十一届(2007—2008年)
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省(中)直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各市社科联,省级社会科学类社团: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辽委办发[2004]29号)规定,从2009年12月起开始进行省第十一届(2007—2008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工作。
一、评奖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发挥党和人民思想库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理论联系实际,为当代中国改革发展,特别是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理论支持的创新成果评选出来,切实把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的成果评选出来,切实把具有最高学术水平、最具社会价值的,做出重要理论贡献的研究成果评选出来,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评奖原则和奖励等级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2.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本学科研究领域有新的发展;
3.应用理论和对策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能够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点是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带来明显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效益。
4.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项设置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奖项数额不得超过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160项。
三、申报成果要求
参加本届成果奖评审的申报成果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
上届(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已参评的未获奖成果,如果在2007年1月1日至本届成果奖申报截止日期前,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被决策采纳,或被国际重要检索、国际检索、国内重要检索,或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权威报刊、核心报刊转载三篇以上,并有充分的佐证材料证明的,经省评奖办审核同意,可申请本届重新参评。申报者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
2004年以来,已申报本奖项并已获奖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本届评审。在职的省级领导同志不参加本奖项评奖。
四、申报工作要求
设立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是省委、省政府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搞好评奖工作对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更好地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1.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成果申报工作,申报者要按上述规定认真填报。
2.各有关单位要有专门部门或专门人员负责申报工作。要做好广泛深入的发动工作、申报填表工作、申报成果审核工作、汇总登记工作和报送工作,确保把符合申报条件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优秀成果报送省评奖办。
3.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和地区要从人力、物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并采取多种办法给申报者提供有利条件,使成果申报工作能够按时、有序地进行。
4. 本届成果申报时间为
5.省评奖办(省社科联)联系电话:024-23268722 024-23261430
电子信箱:sklpjb@sina.com
附:
1.《辽宁省第十一届(2007—2008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办法》
2.《辽宁省第十一届(2007—2008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表》
3. 《辽宁省第十一届(2007—2008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成果说明书》
4.《辽宁省第十一届(2007—2008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表、申报成果说明书填报说明》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