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科研专项(2009-2010年度)”立项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

辽高教会通字[2009]15

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科研专项(20092010年度)”

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的精神,全面提升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合作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科研专项(20092010年度)”的立项与研究工作。项目研究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改革、教学团队建设等与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相关的研究领域。本次立项特别鼓励各院校立足本校实际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开展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由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与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与出版中心共同负责,各高等学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协同组织管理。拟立项目50项,其中:经费资助项目25项,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为5000元,一般项目为3000元;自筹经费项目25项。省内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院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可申请。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科研专项(20092010年度)”立项指南及立项申请书见附件,电子版可在辽宁教育科研网(http://www.clner.com)下载。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1215日。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可复印)一式四份,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院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盖章后由学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或邮寄至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同时请将电子版本发送至电子信箱:gaojiaomail@163.com。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不受理个人申报。

 

 

报名地点:科研处

咨询电话:2290234

  申报截止时间:20091214

附件一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科研专项(2009-2010年度)”

立项指南

 

一、立项目的及范围

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科研专项(2009-2010年度)”申报和研究是为了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按照“工学结合”的原则,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本次拟立项目50项,省内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学校均可申报,每所学校申报的项目至多为5项。鼓励院校组织跨院校的联合课题组,对同类专业的共性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项目研究的主体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基础课程以及高职各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立项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改革、教学团队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具体项目名称自拟。本次立项特别鼓励各院校立足本校实际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开展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要成果形式为课题研究报告,同时鼓励在研究的过程中发表学术论文,撰写调研报告,开发教学课件,形成数字化教学资源等。

二、立项原则

1.立项项目要充分反映国内外特别是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课程与专业建设的最新成果,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创新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2.立项项目要体现创新教育教学理念,有利于激发学生自主学习,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3.立项申请者应以学校课程负责人及教学骨干为主,原则上须具有高级职称,应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带领课题组开展立项研究的能力。

4.项目负责人负责课题申报,每个项目的参加人员,最多不能超过15人,最低不能少于5人。

三、立项程序及时间安排

1.立项程序

立项程序分为立项、开展研究、检查与验收、宣传与推广四个阶段。

(1)立项阶段。申请者填写《立项申请书》,经学校推荐由教育科研课题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经省高教学会和高等教育出版社聘请专家组评审通过后,通过辽宁教育科研网(http://www.clner.com公布立项结果,并由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颁发立项证书。

(2)开展研究阶段。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须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将开题报告书(从辽宁教育科研网下载统一模板,必含文献综述、课题研究方案、时间计划和课题组成员名单)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

(3)检查与验收阶段。由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分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两个步骤实施。中期检查将对立项项目进展状况做出评估,并根据情况调整部分项目的资助额度。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限期达标;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达标的,将取消其项目资格,并追回资助经费。

(4)宣传与推广阶段。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科研专项(2009-2010年度)”研究进展情况,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将适时集中举办研究成果说明会及研究经验交流会。本专项研究成果署名权由课题的完成者所有,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出版社拥有成果的使用和推广的权力。论文及纸质或数字化教学资源成果等需要公开发表或者出版的,须注明“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科研专项(2009-2010年度)”研究成果。

2.时间安排

(1)2009年12月15日前,课题申请人上报《立项申请书》。

(2)2009115日前,专家组评审,确定立项名单、资助经费等。

(3)2010年3月15日前,提交项目开题报告。

(4)2010年6月15日前,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成果(统一模板可在辽宁教育科研网下载)。

(5)2010年11月30日前,提交结题鉴定申请书和最终研究成果。专家组对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项目经费及财务管理

1.项目经费

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重点项目的资助经费为5000元;一般项目的资助经费为3000元。

项目经费将在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下发立项通知后一个月内拨付全额的50%作为前期研究经费;项目结题并经专家评审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经费。经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建议学校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2.财务管理

项目经费由高等教育出版社直接拨付给项目负责人所在院校或项目负责人。由所在院校负责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

支付给项目负责人所在院校的,在课题结束后,该院校财务部门应提供给高等教育出版社财务部门可抵税款的课题费发票(即有红色税务局章且没有“不得报销”字样的正式发票,不能是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如院校不能提供上述要求的票据,将依据国家的相关财务规定,由高等教育出版社代国家税务部门在项目经费额度内抵扣税款。

支付给项目负责人的,需要项目负责人配合提供有关的账号及个人身份信息。

五、项目管理

1.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出版社共同成立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并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等工作。

2.各参与项目的高等学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总体进展、质量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立项一经批准,项目负责人即是项目研究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该项目。中期检查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成果;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提交项目的结题鉴定申请书和最终研究成果,成果经验收合格后予以结项,并由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颁发结题证书。

4.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项目组成员的,必须在项目中期检查之前,递交项目组成员变更申请书,得到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批准以后,方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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