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考勤制度
(2021年修订)
一、严格请假制度,履行请假程序
1.教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因病、因事不能上班,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未能履行手续者事后必须补办。凡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或病事假期满未经批准而私自延长者,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假两天以内,由该考核部门领导审批;五天以内由分管校级领导审批;五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副校级请假由书记或校长审批。
3.教职工申请出国出境事假,由校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4.教职工工作期间因公离校须告知该考核部门领导。因私事临时离校须由考核部门领导审批。
5.请假者须填写《请假单》,病假须出据医疗定点医院医疗诊断。假后及时销假。
二、规范请假类别,明确请假期限
1.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3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婚假可延长到10天。
2.产假:①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产假为98日,其中产假可从产前15日开始休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日。配偶生育的男教职工享受护理假15日。②符合我省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产假外,还享受我省有关法规规定的增加的产假60日。③女教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3.哺乳假:①女教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婴儿的享受哺乳假。在每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每天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也可分次使用;哺乳时间不含必要的往返路途时间。②婴儿满1周岁,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需要延长哺乳的,可以延长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期。
4.计生假:上环休假3天;取环休假2天。
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或子女)死亡时,丧假三天。
各类请假休假时间遇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连续计算。
三、严肃考勤纪律,执行相关工资待遇
1.教职工病、事假超过一个学期的取消半年福利待遇,超过一个学年的取消全年各种福利待遇。
2.婚假、产假、计生假、丧假的工资待遇不变。
3.病假期间每天扣发本人当月工资中津补贴、10%部分的50%的1/22及校内绩效的1/22;病假超过一个月,按长期病休对待,按工资全额的90%发放工资,并停发校内绩效;事假每天扣发当月工资中津补贴、10%、校内绩效的1/22,事假超过一个月,停发当月工资及校内绩效。
4.病、事假超过一定时限,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患重大疾病或有特殊情况者的工资与福利待遇问题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一学期或一学年无课教师(或未达到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各部门适当安排临时性工作,不服从安排者扣发当月工资中津补贴、10%、校内绩效。
6.教职工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旷工每天扣发工资总额的1/22。
四、几点问题的处理
1.当月无课且不兼职的教师,周三因病、因事未返校或学校安排其他活动一次不参加,视为病、事假5个工作日。
2.无故不参加例会、教研活动及其他全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一次按旷工一天论处。对旷工的教职工,除扣发工资外,并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全额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学校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解聘或辞退。
4.假借病事假从事其他工作,一经发现,应停止病事假期间一切工资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附则
本制度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在人事处。
附:请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