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横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横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横向课题研究,进一步促进、提升学校科研水平、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率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彰显高职办学特色,促进横向课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横向课题是指除申报立项的纵向资助课题外,由各系部及教师接受政府部门(不包含学校的行政管理、业务指导部门及其他能够下达常规计划项目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学校建立合作关系的企业委托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项目。

第二条 横向课题的委托单位须是学校建立约定或有事实性长期合作,通常由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或经学校主管校长认定。课题级别根据课题委托单位性质及级别由科研处上报学校认定。      

第三条 学校科研处是横向课题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 横向课题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章 立项与合同管理

第五条 横向课题项目负责人为横向课题协议中学校的委托人或代表人。横向课题协议需加盖“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公章”。未经学校主管领导核准,并由学校科研处备案,任何个人以学校名义签订的横向合作协议,一律不予认定如因此发生损害学校声誉或利益的,学校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六条 横向课题使用的申报书(包括负责人情况、参与人情况、课题内容等)须采用一般的纵向课题标准文本格式,须加盖课题委托方及学校公章。课题涉及技术合同(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开发、技术作价投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须采用技术市场规范协议文本格式。其他项目合同应包括项目要求、双方权利与义务、委托方资助课题经费金额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等内容。

第七条 横向课题须签订项目合同一式5份(科研处1份,财务处1份,校企办1份,委托单位1份,项目负责人留存1份)。如横向课题有经费,课题委托单位则需将经费汇入学校账户(禁止汇入个人账户),确认该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账户后,课题负责人须填写《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横向课题经费使用预算表》,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将与财务处一起按照《阜新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对经费进行管理。在学校科研处与课题委托方共同出具结题认定书并加盖公章后,课题组经提供正规发票,方可报销课题研究经费。

第三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八条 横向课题所属系部要根据专业特点研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科研处及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必要的跨系部资源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九条 横向课题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提名项目委托负责人;委托单位出具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材料,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条 横向课题任务实施过程中,需及时向科研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于中期上交《课题中期报告》,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填写《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横向课题结题报告》,委托单位须对课题完成情况签署明确意见并盖章。结项材料报科研处审核后,方可结项。

第十一条 横向课题结项条件。横向课题结项需提供由课题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结项认定书,加盖公章的研究项目使用说明书,或正式有效的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开发、技术作价投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等合同。合同中涉及由课题委托方提供给课题负责人的资金,需进入阜新高等专科学校账户,经学校财务处转交。对于无法提供研究项目使用说明书,或正式有效的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开发、技术作价投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等合同的人文、社科类研究课题,课题负责人需提供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出版的书籍或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应注明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横向课题项目。

第十二条 对于逾期未结题的课题,校财务处将课题经费转入下年继续供课题组使用。如因课题未能按期结项造成违约责任,或课题委托单位收回经费并终止合作收回课题,违约责任由课题负责人承担。对于没有经费且无法提供研究项目使用说明书,或正式有效的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开发、技术作价投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等合同的人文、社科类研究课题,课题委托方提供课题结项证明后,需经科研处对公开出版的书籍或公开发表的论文进行认定,合格后方可认定为结项,否则视为未结项。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横向课题经费须汇入学校财务处指定账号,纳入学校科研经费统一管理。财务处开具收款票据,按项目立户,规范收支。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的横向课题经费按学校相关财务规定管理。

第十四条 横向课题经费实行合同管理,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经费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合理、规范使用。合同中已明确规定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的,经费使用按照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经费使用范围的,按学校横向课题经费使用的范围和额度执行。

第十五条 横向课题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责任。横向课题经费到账后,由课题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依据合同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填写《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横向课题经费使用预算表》,并将《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横向课题经费使用预算表》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报送财务处审批。审批通过经科研处通知后,课题组按经费预算规范使用。课题全部完成后方可报销。

第十六 横向课题经费支出由课题负责人审批。课题负责人审批的费用及本人经办的费用通过学校人事网报送科研处审批。并由科研处上报校主管领导及财务处审批。

第十七 项目经费所涉税费由项目组承担。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技术合同项目,课题负责人自行进行网上申报,通过认定后,办理免税手续。

第十八 横向课题经费使用的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第五章 相关政策

第十九 学校对负责管理的横向课题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即将经费全部用于课题研究。

第二十条 横向课题结项后,对于完成课题的负责人及参与者按照《阜新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试行)》规定计算科研绩效。课题级别按照《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横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认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 本办法由阜新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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