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
辽宁省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高等院校资助体系专项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奖助学金指标为:国家奖学金3人、省政府奖学金5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15人、国家助学金630人。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辽财教发[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和《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辽财教发[2007]575号)的有关精神,以及《阜新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校认真开展推荐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情况汇报如下:
一、科学制定评审办法,各部门严格组织实施
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下发了《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要求各系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的每个环节,切实确保奖助学金政策的落实。多措并举,积极向学生宣讲资助的有关政策和申请条件,及时公布省教育厅下发的各类奖助学金文件及下达的各类指标,确保资助信息公开。
二、公平、合理进行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为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我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按1:1.5比例将指标分配到各系部;将省里下发的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各系部贫困生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本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高职在籍的贫困学生,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为高职在籍的大二以上学生。
三、严格评审程序,认真组织评选
我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学生基础分为50分,在此基础上从学习成绩、个人荣誉及奖励、班级荣誉及奖励、处分、民主测评、评委打分六个方面进行评审,最后按汇总分数排名,确定前十名为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各系部按照《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阜新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各系部及学校都进行了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泛监督。
四、统一培训,认真填报,严格审查
我校召开了奖助学金填报培训会议,下发标准填报模板,制定班级内部审核、系部审核、学校审核的三级审核制度,确保奖助学金材料填报准确无误。
国家奖助学金减轻了学生及其家庭的生活压力,提高了他们的学习和精神动力。我校将进一步对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让其他同学以获奖学生为榜样,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己,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特此报告!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