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课题立项工作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学术繁荣和学科建设的作用,在向省直党政决策部门、有关高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社科联经过综合筛选,研究确定了《2009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选题指南》(以下简称《选题指南》),并决定开展2009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立项和2008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及基础理论前沿性学术问题进行课题立项研究,通过整合研究资源,创新科研组织形式,促进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课题研究成果进入省委、省政府决策程序,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理论支持,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作为党和人民事业的思想库作用。

二、2009年度课题立项相关事宜

(一)申报要求

1、本年度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大招标课题另行安排)。其中重点课题拟立50,申报者须严格按《选题指南》所列重点课题题目进行选题申报;一般课题申报者可按《选题指南》的方向和领域自拟题目申报。省社科联在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立项评审时,对有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与实际问题研究类课题予以倾斜,同时兼顾基础理论研究。申报者请注意把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申报。

2、选题申报和课题研究要坚持以辽宁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党和政府决策的需求、人民群众利益的诉求,深入回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者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选题和成果要体现全面性、战略性、前瞻性,突出现实性、应用性、对策性,切忌空泛。鼓励申报者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组织优秀研究团队,促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水平。课题研究必须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维护学术尊严,力争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3、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即从课题立项批准之日起到下年同日期内止结项。对应用性、实效性较强,直接为决策服务的咨询类研究成果,不受年度结项时间限制,支持研究者尽早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提前完成最终研究成果,并及时报送省社科联,经省社科联审核同意,省委宣传部审定,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可提前结项。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报,申报“重点项目”者不能同时申报“一般项目”(请各单位科研部门严格把关)。

4、请各申报推荐单位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发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参与课题申报,请各单位科研工作部门按课题立项相关规定,做好审核后统一申报(特殊情况可由个人单独申报)。

5申报重点课题条件:

①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辽宁全面振兴的方向、目标和省情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学术影响,综合研究能力强,熟悉所研究领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性问题和学术前沿性问题。

③近3年内获得并完成过国家或省社科规划基金,省教育厅、省社科联重点项目。

④申报者及课题组成员必须具备组织或参与项目研究的精力和时间条件,确保按照本办法要求完成课题。

申报重点课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上4项条件,方可进行申报。

6、申报一般课题条件:

曾主持过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研究,其成果曾为党委、政府决策采纳。

②曾主持过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已通过验收结项。

③研究成果曾获市级以上奖项。

④曾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篇以上文章。

申报一般课题人员应至少具备以上1项条件,方可进行申报。

7、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其获准的立项予以撤项。

(二)申报受理时间及需要提交材料

1、省社科联受理各单位申报课题时间:200951322日。逾期不予受理。

2、需提交材料:

①经推荐单位科研部门审查合格并盖章的《2009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匿名表、实名表各1份);

②《2009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2份);

③《2009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立项课题汇总表》,一式1份,此表由各单位科研部门提供,附电子文档);

④报送材料时,请各单位将各申报者申报材料按《立项课题汇总表》登录顺序依次排好,每份《申报表》中夹1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匿名《申报表》放前,实名《申报表》放后。

(三)立项审批和课题资助

1、课题立项、结项严格按照省社科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招标、立项管理办法》实施。省社科联组织学科评审专家组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由省社科联主席办公会审定批准。课题立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课题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

2、省社科联对经批准立项的重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研究者需要与省社科联签订《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课题委托协议书》,确保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成果;对一般立项课题采取后期资助方式,即在结项评审时,对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课题研究成果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科研经费情况对本单位获批立项课题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资助。

三、2008年度课题结项相关事宜

1、受理时间:200951322日。逾期不予受理。

22008年度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结项工作同时进行,请各有关单位科研部门按照结项具体要求分别汇总,严格把关,按时提交结项相关材料,认真做好课题结项工作。课题结项具体事项如下:

①项目负责人填写《2008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鉴定结项审批书》,其中“课题类别”一栏填写“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学科分类”一栏填写一级学科名称),并自行请3位相关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作研究课题结项鉴定,并请专家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第三项“成果专家鉴定意见”栏;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科研部门统一填写《省社科联2008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结项汇总表》(以下简称《课题结项汇总表》)。

②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以下材料:《鉴定结项审批书》、课题研究成果(装订格式参阅省社科联网站《通知》)、课题研究成果摘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实名制和匿名制材料各1份,并附实名制电子文档)。以上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科研部门统一填写《课题结项汇总表》1份,并附电子文档,报送省社科联科研工作部。

③省社科联组织课题评审学科组专家对课题进行结项评审,分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其中,重点课题优秀等次不超过30%一般课题优秀等次按10%比例确定,良好等次按20%比例确定,合格等次按50%60%比例确定,不合格等次按10%20%比例确定。

课题立项和结项相关材料可从省社科联网站www.lnskl.gov.cn下载。相关材料一律使用A4纸印制,每份单独于左侧装订,切忌将不同材料装订在一起。

附件:2009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选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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