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场所的消防器材由保卫处派专人管理,分发到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2、保卫处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登记存档工作。
3、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系统及其配件要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要防水试验一次。
5、消防手电筒、安全出口指示牌、应急灯要经常检查并保持完好。
6、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新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7、消防扳手要放置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8、加强消防设施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