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阶段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全面摸清我校固定资产现状,确保国有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准确,按照《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之规定,学校将于2015年上半年继续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全面清查学校所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界定见《阜新高等专科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二、清查内容:

1、固定资产账、务、卡相符情况

2、固定资产(使)用人签字情况

3、固定资产设备使用记录情况

4、尚未入账的固定资产

5、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毁损、丢失、存放地点变动、名不符实、使用人变更等

三、清查安排:

(一)  自查内容:

各单位按实际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账卡相符,逐一查对,主要核对固定资产的账、务、卡及管理使用人是否一致,固定资产是否完整,以及固定资产完好情况,各单位根据清查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固定资产情况,对有帐无物、有物无账,拟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请如实说明情况,将账实不符问题列出明细,以书面材料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于331日前报资产设备管理处(同时报电子版至ZCSBGLC@163.com

(二)   清查部门:

第二阶段的清查单位有师范部、综职部、成教部、电大部、图书馆、信息中心、远程教育中心、机关各处室、后勤各部门。

各单位领导要重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中要认真细致,在固定资产损失认定时要严肃认真,保证上报数据真实可靠,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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