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沈抚示范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提高质疑投诉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
辽宁省财政厅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