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供水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一、供水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发供水场所卫生事件的发生,学校建立传染理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建立水污染事件应急报告制结度

2、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供水场所对人体的危害的各种因素。

3、当供水场所发生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供水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自来水总公司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5、在卫生突发事件中,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6、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

二、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1、本校建立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落实责任。

2、若发现使用水的感官物理性指标(温度、色度、嗅和味、浑油度、透明度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查明后将请况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3、报告时要讲清污染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可能的影响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对时间发展的动态及时续报。

4、在水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要明确职责,及时采取有效的监测和调度措施,控制污染事故影响,减少损失。

5、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提交事故总结报告。

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市疾病控制中心:2924749     3986616

市自来水总公司:653227      56532276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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