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人员奖惩制度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保卫处人员奖惩制度

 

 奖  励

保卫处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经保卫处处务会议研究,报校领导批准后,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一、工作中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奖励200500/学期。

二、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打架斗殴、校外人员闹事、各类灾害及安全事故,使学校避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奖励500/次。

三、见义勇为、敢于同犯罪嫌疑人作斗争,奖励500-1000/次,查获犯罪嫌疑人及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奖励200-500/次。

四、敢于管理、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100-200/次。

五、对学校消防安全、警卫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关键时刻能合理、有效利用,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100/次。

六、因工作符合上述行为被奖励者,在年终考核和各类评优中给与优先考虑。

 

保卫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岗停薪等处理。

一、上、下班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计算),每次扣50,无故旷工者扣100/天。

二、值班人员就餐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超出规定时间按脱岗处理,罚款50/次。

三、上班期间有串岗、脱岗、睡岗现象的,按影响面给予处罚,校领导查到一次罚款200,处领导查到一次罚款100元。正式在编人员一个月内达三次及以上者,由人事处另行安排,编外人员一个月内达两次者停岗停薪一个月,达三次者予以辞退。如因串岗、脱岗、睡岗而发生重大事故者, 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四、上班期间着装不整、不得私自会客或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扣50/次。

五、值班期间因校园内发生重大盗窃、火灾事故、治安事件等安全问题,责任人未能及时发现或没有及时报告及处理的,扣有关责任人100/次,事件发生后领导已到场处理而当班责任人仍不知晓或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扣200/次。

六、在值班期间打牌、喝酒的扣100/,再次发生交由人事处安排(编外人员予以辞退)。

七、在工作中,不得无故与师生发生言语或肢体冲突,违者罚款100/次。

八、值班室值班记录需详实,经发现值班记录未填写或不真实,处罚当班人员50/次,如记录本上无当班人员本人签字视为旷工。

九、要求每周做消防、安全隐患检查,记录真实准确,每月汇总上报,如发现虚假、慌报等情况,对检查人员罚款50/次。

十、固定岗位按保卫处岗位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违者视具体情况扣50-100/次。玩忽职守、消极怠工,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的,交由人事处安排(编外人员予以辞退),并承担相应赔偿。

十一、严格执行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不服从安排者罚款1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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