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预案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预案

为了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善后处理依据

(一)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自200291日起实施)。

(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1992415日颁布)。

(三)有关法律法规。

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任志伟  吕东春

副组长:刘振宇、王立宏、魏彤光

  员:侴德斌、王君子、王国成、李春雨、蔡久洋、王峰、王煜龙、吴迟、唐秀玲、各系书记主任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

(一)建立健全校园各项安全制度,加强疫情期间校园管控。保卫处要把好校门关口,同时加强值班值宿,保卫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在岗。

(二)严禁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办事人员进校必须扫码测温登记,任何时间段,凡进出校园必须实行先落实、再登记、后跟进的方式进行。无论是找谁,先要求到访人员在校门电话通知被访对象,得到相关人员落实同意后,到访人员填写到访登记表方可进入校园,离去时到访人员必须要求被访人员签名,把到访登记表交保安后方可离开。

(三)上学期间,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因特殊原因确需要离校的,需向责任系辅导员、班主任请假,开具“请假条”加盖公章或持校园“出入卡”,学校保安凭“请假条”或出入卡决定是否放行。

(四)若有人强行闯入校园,保安要立即报警并报告学校负责人和当天的保卫处值班教师,并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学生和老师的安全。

四、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工作责任分工

(一)学生处、责任系部负责安排人员协助医院做好抢救护理工作,代表学校与学生家长协商处理善后事宜,做好本院(系)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二)学生处、卫生所负责及时与医院联系,配合医院做好抢救工作。

(三)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协助公安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取证,提交事故报告,做好事故处理阶段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学生处负责系部的协调工作,做好全校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并根据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向主管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五)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负责对一定范围内的学生及时开展必要的心理干预,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

(六)党委宣传部、团委负责新闻媒体相关工作。

(七)学校法律顾问室提供法律支持。

(八)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

(九)总务处负责后勤保障事宜。

五、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善后处理程序

(一)事故初发阶段

1、事故发生后,发现者第一时间要向校保卫处、110报警并拨打校医院、120急救电话,学生所在责任系和校卫生所、学生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应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等工作。

2保卫处在保障学生抢救工作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民警做好现场的勘察取证工作,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记录。

3、学生处、责任系要将事件立即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并及时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

4、责任系尽快通知学生亲属到校,通知时需注意措词。

5、责任系当天将事件书面报学生处,学生处将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学校办公室,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后,办公室组织编写情况通报并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6、党委宣传部、团委做好新闻媒体的相关工作,维护学校声誉。

7、责任系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与当事学生密切接触的同班、同宿舍的同学进行了解,与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谈话,与其他可能密切接触的人进行沟通,尽可能准确详细地了解当事学生的思想感情、精神状态、心理素质、学习生活等日常表现,初步分析事发原因。

8学生处、责任系要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避免因学生思想不稳定给善后工作造成新的困难。

(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阶段

1、保卫处、责任系应配合公安机关完成调查取证、事故鉴定等工作,请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责任系负责做好学生亲属的住宿安排等接待工作,做好亲属的安抚,了解亲属对事件的态度,与亲属代表进行磋商,依法解释相关规定,争取达成共识。责任系要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可向学校法律顾问室寻求支持。

3、如发生纠纷,需依法应诉或主动启动诉讼程序的,由学校相关部门、责任系组成应诉小组承担诉讼工作。如学生家长有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或者破坏财物等违法行为,发现者应及时向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依法处理。形成不稳定事端的,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寻求支持,防止事端的扩大。

4、如事故责任在校外人员的,由学生处、保卫处、责任系协助学生家长或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学校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如事故责任在学生本人、本校其他学生或者本校教职人员的,由学校提出处理意见,责任系具体实施。

5、保卫处、责任系协调公安等部门配合学生亲属领取学生的财物或者遗物。

6、与学生亲属达成共识后,办公室、学生处、责任系可代表学校与学生亲属签署《协议书》,责任系陪同学生亲属完成遗体火化等善后工作。学生处协助责任系领取补助金,责任系将补助金交给学生亲属,《协议书》与补助金收条等由责任系交学生处。

(三)事故处理结尾阶段

1、事件处理结束后,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需要对与当事人密切接触的师生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舒缓压力,以免造成心理上的不良影响。

2、党政办公室起草报告,形成正式文件,向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报送。

3、学生处将上报文件送达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等部门与相关院(系),注销学生学籍、户口等。

4、学生处会同各相关部门做好总结,完善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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