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学术成果转化奖励
及政策支持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学术成果转化是体现高校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学校为了鼓励和支持广大师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科研工作中来,同时也为了将学术成果有效的社会生产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下发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奖励与政策支持的学术成果范围包括,利用学校公共资源所产生的,以及以学校名义冠名的,最后转化为生产社会力的科技成果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社科成果。未体现学校名称的成果不在奖励及政策支持的范围内。
第三条 学校奖励的对象为取得上述成果的团队及个人。
第二章 奖励及政策支持
第四条 以学校资源为基础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完成团队有权参与收益分配,分配比例参照《阜新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第七条各条款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于满足本细则第二条条件的学术成果,学校对主要完成人进行一定的物质及荣誉奖励。
第六条 学校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及团队进行政策性的支持。
学校在评定职称过程中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拥有荣誉称号的个人及团队成员。
学校在科研经费上的投入向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团队及个人倾斜。
学校鼓励所有在校师生进行科研创新及成果转化活动,对取得的成果给予政策性的支持,学校各部门尽力配合,促成各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阜新高等专科学校评估评价委员会”,为相关成果转化做专业指导,加速成果转化。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获取学术成果转化奖励及政策支持,需成果主要完成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校进行审核,最后由评估评价委员会根据《阜新高等专科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评估评价机制》的相关规定确定奖励及政策支持方案。
第九条 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成果必须无知识产权纠纷,对盗取他人成果所产生的荣誉及收益学校不予承认,将收回奖励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最终解释权归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所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