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专处置恐怖及突发案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稳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病严重危及财产安全、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学校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学校及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加以有效处理的时间。如重大的自然灾害事故,校内发生的抢劫、爆炸、绑架、暴力伤害等恶性刑事案件、群众性传染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危机学校稳定,有损于学校声誉的时间等。
学校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严肃认真地对待突发事件,要警钟长鸣,以防为主,防控结合。
二、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赵瑞江
副组长:王立槐、王立宏
成 员:吕东春、王春梅、王国成、赵 宏、魏彤光、王君子、徐 徽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居安思危、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的安全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承担和履行学校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理等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三、应急救援的一般程序:
(一)现场应急处理
现场应急处理执行下列一般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保持镇静,沉着应对,立即向有关部门(公安、消防)报警,并组织人员施救或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2、立即向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向公安、消防、120救护中心、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尽快得以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3、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听取突发事件情况汇报,召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会议,采取应急措施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4、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
(二)信息报送
1、报送内容:事发时间、地点;突发事件的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突发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突发事件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等。
2、报送程序:分两极报送。
⑴、事发个人报送,事发后立即打电话通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并随时汇报时间的处理情况。
⑵、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送,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市教育局领导报告,并随时汇报事件的处理情况。
常用报警电话,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联系方式见附表1
(三)突发事件调查监控
1、突发时间调查。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协助学校保卫部门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当事单位和个人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任何人不得隐瞒真相。
2、防范监控。为了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各单位要加强隐患的排查、整改,学校有关领导应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程序
(1)火灾
1、立即切断发生火灾所在地的电源;
2、立刻拨打“119”“110”;
3、先以灭火器灭火,并有组织地进行抢救;
4、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人员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6、配合消防及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7、尽可能保护现场,做好涉及本案的有关证人、证词的记录;
8、发现煤气泄露立即关闭阀门,打开窗户,并与煤气公司取得联系,疏散附近人员。
(2)食物中毒事件
1、凡就餐后,人员出现不知病因的腹痛、腹泻、胸闷、恶性、乏力昏沉、呕吐等症状,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迅速与校卫生所取得联系,采取就地救护;
3、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救治;
4、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经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批准后,迅速与家长或亲属取得联系。
(3)暴力伤害或抢劫事件
1、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欧、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务等,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①、迅速报告学校保卫处;
②、视情况报警(110或内报分局,或矿工街派出所)
③、对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
④、迅速报告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人;
⑤、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卫生所或医院进行救治。
2、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节,收集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社会出现流行病疫(如“非典”、“流脑”等),凡在校人员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的病状时,要马上报告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时到医院进行诊断,一经确诊为传染性流行病或疑似传染病,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对该人员所在的办公室、教室、宿舍等有关公共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和隔离。
2、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一系列防范及保护措施。
(5)群体性活动
学校及相关部门组织群体性活动,若发现人员伤害、丢失等突发事件,必须根据情况及时处置。情况严重的需立即上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现场负责人或第一位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人员为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
(6)群体性事件
当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大量人员冲击学校扰乱学校正常教学,学生非法集会、罢课或示威游行,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时,要立即报告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人,并采取以下措施:
1、班主任、辅导员、系书记、主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遏制事态发展;
2、立刻拨打“110”和内保分局,矿工街派出所要求处警;
3、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注意发现其中的带头人员和组织者并上报。
四、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三日起实施。
2015年9月6日
附表1、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电话表:
匪 警: 110 火 警:119
医疗急救:120 交通事故报警:122
煤气泄露抢险:白班:3388113 内保分局:3893320
夜班:2826110
矿工街派出所:2267978
保卫处:2290248
保卫处长:2291180 15041889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