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第一时间把问题解决好、处理好。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与判断,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秩序失控和混乱。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学生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全力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
我校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5.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1.5.2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1.5.3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1.5.4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阜新高等专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部部长担任。成员由有关各院、系、部、办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承担。
2.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我校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我校重大突发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院、系、部、办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信息
3.1预防预警信息
要经常研究影响本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收集与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3.2 信息报送制度
(1)我校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各院、系、部、办要及时报学生工作部,并同时向校保卫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Ⅱ级以上事件在报校领导小组组长的同时,要抄报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小组要向宣传部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 应急响应
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并成立现场指挥部,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事件发生地点,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一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可申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突发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各院、系、部、办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立即对外教采取保护措施。
4.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 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院、系、部、办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必要时,可申请市教育局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和调查。
4.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我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学生工作部、保卫处人员和相关院、系、部、办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5 应急保障
5.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5.2 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5.3 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5.4 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 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突发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6.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突发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6.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校党委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6.3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6.4 事件结束后,学校要认真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市教育局。
7.安全教育
7.1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开展实验课要“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教育”;我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办法”。
7.2学校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7.3安全教育应根据各院、系、部、办的特点及学生的年龄特征,有针对性的进行。并利用安全案例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中毒、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注重心理疏导,克服心理障碍,做到防患于未然。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家庭生活、户外活动、社会生活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教育日"活动,锻炼和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7.4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遵守公德,注重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
7.5学校食堂应有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加强对库房、操作间的管理,严防坏人投毒破坏,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必须加强对炊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期组织体检,学生食堂必须建立食品采购和食品保管存放、加工制作等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严防食物中毒或污染。
7.6学校应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校舍管理,经常检查维修,发现危险房舍,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校舍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7.7学校应重视和加强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和防范,完善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措施,留有消防通道,配齐配足灭火器材,落实值班制度,预防火灾事故。严格用电管理制度,经常进行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和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
7.8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护栏和扶手必须完好坚固、走廊楼梯照明设备齐全;上下课和晚自习遇有紧急情况,值班教师或班主任老师要提前到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本预案自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二0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