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辽宁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5-2018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辽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范职业院校办学行为,实施依法治校,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职业院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推进职业院校的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管理,更新管理理念、完善制度标准、创新运行机制、改进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水平,为实现我省职业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使我省职业院校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全面更新,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完善,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办学活力显著增强,办学质量不断提高,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多元参与的职业院校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职业院校自身吸引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知名度明显提高。

(一)职业教育政策法规落实到位。国家职业教育有关法规、制度及标准在市、县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得到全面落实,质量意识普遍增强,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学校常规管理,特别是学生、课程教学、招生、学籍、实习、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管理有效加强。

(二)职业院校管理能力显著提升。我省职业院校章程普遍建立,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信息化管理手段广泛应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全面改善,办学活力显著增强。全省要涌现一批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典型学校。

(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职业院校管理状态“大数据”初步建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自我诊断、反馈、改进机制基本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等多方参与学校评价的机制更加健全,职业院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逐步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职业院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职业院校诚信招生承诺及招生创新活动。加强招生政策和工作纪律的宣传教育,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简章,学校主要领导和招生工作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有偿招生等违规违纪问题。

2.开展职业院校学籍信息核查活动。全面落实学籍电子注册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各所学校要充分利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每个学年度要组织学生处(科)、教务处(科)、招生办、财务处(科)联合开展不少于2次学籍信息核查,保证四方数据一致;加强学籍电子注册、学籍异动、学生信息变更等环节的管理,注重电子信息的核查,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学籍电子档案数据准确、更新及时、程序规范,杜绝虚假学籍、重复注册等现象。

3.实施职业教育教学标准落地活动。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校本实施方案,完善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教学过程管理,组织开展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注重教学效果的反馈与改进。组织学校教师开展对各专业教学标准的学习,开发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配套校本课程标准,统筹规划增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训比例。

4.组织开展实习管理规范活动。严格执行学生实习管理相关规定,引入企业先进的现场管理理念,制订学校的实习标准和考核标准,素养、技能与安全兼顾,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编制各专业安全操作规程汇编,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有效融入到教学的各个环节;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信息通报等工作;认真执行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提高顶岗实习的针对性,逐步改变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不一致等问题。

5.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认真梳理学校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规范组织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和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消除水电、消防、餐饮、交通和实训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6.组织开展财务管理规范活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增强绩效意识,夯实会计基础工作;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完善学校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学生资助等专项资金的过程控制,规范会计行为,防止和杜绝虚报虚列、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的发生。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强化内部审计监督。

(二)实施职业院校管理制度标准建设行动

7.健全完善学校章程建设。依法制定和完善具有各自特色的学校章程,中职学校加快推进章程建设工作,高职院校完成章程制定工作,按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并实施。以章程建设为契机,加大行业、企业和社区等参与学校管理的力度,不断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各院校最迟于20176月底前完成学校章程的制定或修订。

8.推进实施规范化管理制度和体系。一是以学校章程为根本,结合《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创新工作和持续进行的工作,重新理顺学校机构设置和各岗位工作职责,坚持科学分工、一岗多责;二是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体系,按照《辽宁省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建设指导目录》(辽教发【20151号)要求,以优化教育教学规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完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理顺和完善教学、学生、后勤、安全、科研和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标准,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规程,形成规范、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三是建立学校各项主要工作的指标体系,明确标准和规程,完善学校内部的评价考核机制,确保制度、标准和规程有效实施。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在扎实开展上述三个方面工作的同时,同步整理编制《学校管理手册》,一方面突出学校管理及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正规化,另一方面突出自身管理特色,逐步形成独特的制度文化。

(三)实施职业院校管理队伍能力建设行动

9.明确职业院校管理人员能力要求。按照国家对职业院校管理人员的专业标准和工作要求,围绕学校发展、育人文化、课程教学、教师成长、内部管理等方面,结合学校实际和不同管理岗位特点,制定职业院校管理岗位能力要求和工作标准,细化院校长、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等能力要求,引导管理人员不断提升岗位胜任力。2017年,完成职业院校管理岗位能力要求和工作标准制定工作。

10.加强管理人员培养培训。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要求为依据,科学制订各类管理人员培养培训方案,组织完成一轮职业院校管理人员省级专项培训,推动各市、学校全面开展管理人员培训;搭建学习平台,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做到日常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在职学习与脱产进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经验交流相结合,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到2018年,完成一轮管理人员全员培训。

11.强化学校激励保障。完善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办法,拓展管理人员的发展空间和上升通道,形成有利于优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积极推进以岗位能力要求为依据的目标考核,把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培养培训、收入分配等结合起来,强化管理人员的职业意识,激发管理人员的内在动力。

(四)实施职业院校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行动

12.加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认真研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在2016年底之前制订和完善各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建有数字校园系统的学校,要对系统进行充分研究,组织好系统的培训和推广,要与系统开发企业保持有效沟通,及时做好系统的升级和完善,发挥好系统在教学、学生、后勤、安全、科研等各类数据管理的信息化和数据交换的规划化,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正在规划建设系统的学校要做好整体设计,重点保障新建系统在数据集中度、系统集成度等方面具有前瞻性。

13.健全管理信息化运行机制。建立基于信息化的管理制度,要结合实际成立信息化专门机构,明确机构职能,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在教学、学生、就业、实训等各个岗位设置信息化工作人员,开展全员数据系统任务分工,保证系统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和安全。

14.提升管理信息化应用能力。强化管理人员信息化意识和应用能力培养,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各类数据进行记录、更新、采集、分析,以及诊断和改进学校管理的能力。

(五)实施职业院校文化育人创新行动

15.凝练学校核心文化。要在总结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思想、学校特色、可传承发展的校训和校风、校歌、教风、学风等核心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识;编制《校园文化手册》,突出学校特色、职教特征和职业特点,在新老生中分类开展校园文化教育和宣传;制定校园文化(硬件)建设规划,加强板报、橱窗、走廊、校史陈列室等文化设施,利用好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平台,使之成为校园文化传播的有效载体,发挥其在学校管理中的熏陶、引领和激励作用。

16.开展优秀文化进校园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加强技术技能文化积累,加大对“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等国家行动计划的宣传。将大师工匠、劳模、技术能手、优秀毕业生等进校园活动纳入学校的年度工作安排,采取切实行动促进产业文化和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理想与职业精神。

17.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创新德育实现形式,充分利用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入党入团、升国旗等仪式和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时点,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培育学生社团,广泛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深入开展学生文明礼仪教育、行为规范教育以及珍爱生命、防范风险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自信心,促进守规、节俭、整洁、环保等优良习惯的养成,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六)实施职业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行动。

18.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借鉴、引入国际、国内先进的质量体系标准,以优化教育教学过程为目标,坚持个体评价与综合分析反馈相结合,着力构建三重质量监控体系。一是建立课堂教学有效性的量化评价体系,评价过程公平、公正,评价结果公开、透明,既起到对教师个体的约束激励作用,同时也能起到对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的过程监控作用;二是要以学生综合测评为基础,建立对学生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的量化评价制度,创新考核的方式方法,实施教考分离、教评分离,尝试引入企业、社会机构等开展第三方评价,基本目标是使评价结果既能够反映学生的个体成长,同时也能够使学校有效实施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结果监控;三是建立就业质量监控体系,探索能够反映学生就业质量的指标系统,构建与企业共同开展就业质量调查和分析的机制,畅通就业质量分析结果反作用于教育教学过程改进优化的渠道。

19.完善职业院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认真研究教育质量数据平台,按照平台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的量化评价机制,建立各项人才培养状态数据的科学采集渠道,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数据的汇总和分析,扎实做好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录入和上传工作。自2017年起,各职业院校每年发布质量年度报告。

四、实施步骤及阶段安排

我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负责组织实施。从2016年起,通过三个完整教学年度有计划实施,到2018年全面落实6个方面的行动计划任务。总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10月—12月)调研和宣传动员阶段。一是由省教育厅根据职业院校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起草《辽宁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8年)》和《辽宁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学校主体责任部分重点任务推进表》;二是各地、各校广泛组织动员,全面学习宣传《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把握重点内容,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启动行动计划实施工作。

第二阶段(20161月—201712月)行动计划实施阶段。各校根据《任务进度推进表》,分步组织制定6个方面重点任务的具体工作方案,按计划着手实施。省教育厅将围绕计划重点任务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文件,并适时调度。原则上,2016年职业院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计划要实施基本到位,其它5项行动计划2016年全面启动,2017年基本达到实施标准要求。

第三阶段(20181月—12月)全面完成总结推广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各项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对照《职业院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的内容,逐项查漏补缺,确保行动计划任务全面落实到位。总结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各地和典型学校的做法经验,全面提升我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省教育厅研究制订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做好行动计划和有关重点工作组织和实施。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动计划有关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各职业院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根据本方案要求,对照《职业学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见附件1)和《辽宁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学校主体责任部分重点任务推进表》(见附件2),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建立工作机制,明确6项行动和19项重点工作的目标任务、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保证行动计划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行动计划指标体系,根据制度和标准的建设进度,定期组织各校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开展座谈、经验汇报和交流。将制度和标准建设纳入2016-2018年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强化管理制度、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职业院校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群众评议和走访行业企业、社区、家庭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全面了解和掌握管理工作实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工作案例。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依据学校管理工作实效及实施行动计划取得的实绩,遴选全省职业院校管理20强,并向上级推荐参加全国管理500强校评选,示范、引领行动计划实施。

(三)加强宣传和指导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发挥专题网站、新媒体和公共数据平台作用,全面开展行动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加强职业院校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及时提供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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