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阜新高等专科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和校团委指导帮助下的全校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我校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机构,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本会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学生自觉用邓小平理论构筑精神支柱,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走全面发展的成才之路,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优秀合格人才。本会团结和依靠全体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凡取得阜新高专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在校学生,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者除外)。

    二、有参加本会的各类组织及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遇到困难或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与保护。

 

第五条: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安定团结。

    二、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对违反本会章程,违反校规校纪的会员,本会有向学校建议给予处分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八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一、校学代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

    二、校学代会一般两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校党委批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三、大会代表按学生人数适当比例由各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适当人数组成代表团。

第九条:学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上届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审议通过学代会的各项决议。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第四章   校学生会组成和任务

第十条:学生会下设主席团、学习部、生活部、舍务部、劳卫部、保卫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社团部、外联部等部门。

第十一条:基本任务

一、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和实践教育、志愿服务、爱心助学等多种活动。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管理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利于自身完善的勤工助学、公益劳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举办各种兴趣社团和文体活动,活跃同学生活,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关心同学的切身利益,及时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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