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学期收费的有关说明(2017年9月)
    1、所有在校学生的学费、宿费应于9月8日前存入本人的银行卡中。
    2、没有银行卡或银行卡遗失的学生,需个人办理一张建设银行卡,于9月8日前存入款项并及时将卡号告知财务处。
    3、9月18日—21日财务处与各班核对交费情况,以9月23日的统计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4、符合中职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只存入宿费。
    9月23日以后集中处理零散交费,且不计入统计结果中。
   银行卡的使用办法可登陆校园网中“行政机关→财务处→银行卡代收代发使用说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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