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辽宁团省委确定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试点单位

 

    近日,辽宁团省委确定我校为辽宁省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试点单位,要求我校团委自200911月起,面向在校及毕业一年内尚未找到工作的两类群体,探索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就业创业见习(实习)等方面工作的有效途径,开展为期一年的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试点工作。

  校团委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了试点工作动员会,组织我校团干部学习团省委、省少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及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人力对我校相关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梳理经验,发现问题,建立有效基础数据档案。同时,围绕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出《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创建辽宁省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试点单位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在今后一年时间内,我校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两个全体青年”的要求,把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作为共青团的根本职责和基本职能,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和活动优势,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把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大学生素质拓展作为根本途径,拓宽思路,集中力量,整合资源,调动校内外各方面有利因素,努力打造我校大学生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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