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学期收费的有关说明
1、所有在校学生的学费、宿费应于9月5日前存入本人的银行卡中。
2、存款中须存入10元以上的余额,即:存款总额=学费+宿费+10元以上余额(非住宿生存款总额=学费+10元以上余额)。
3、没有银行卡或银行卡遗失的学生,需个人办理一张阜新本地的建设银行卡,于9月5日前存入款项并及时将卡号告知财务处。
4、9月19日—22日财务处与各班核对交费情况,以9月23日的统计结果做为考核依据。
9月23日以后集中处理零散交费,且不计入统计结果中。
银行卡的使用办法可登陆校园网中“行政机关→财务处→银行卡代收代发使用 说明”查询。